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若干技巧--预缴税款税率的确定

录入时间:2004-04-01

【中华财税网北京04/01/2004信息】 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征收,分 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政策,在预缴时,应当按照纳税期限内应纳税所 得额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额预缴有困难的,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2或 l/4预缴。而企业所得税除33%的税率外,还存在两档优惠税率,即年应税所得额在 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企业,按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企业,按27%的税率征税。那么企业在预缴税款时,就 存在着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某一税率,而全年汇总后却适用其它税率的情况。此 时在选择税率时,应当将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换算成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之后,确定适用 的税率然后再按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计算。 例:某企业月应纳税所得额为1万元,预缴所得税时步骤如下: (1)换算成全年的所得额1×12=12(万元),适用所得税率为33% (2)预缴所得税为1×33%=0.33(万元) 当该企业月应纳税所得额为0.3万元时其预缴所得税为 (1) 换算成全年的所得额0.3×12=3.6(万元) 适用所得税率为27% (2)预缴所得税为0.3×27%=0.081(万元)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