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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能税前扣除吗

录入时间:2004-03-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9/2004信息】 日前,某公司给3名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 发放了内部退养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共3万元。问:这3万元补偿费可否在税前全部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 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18号)规定:企业对已达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年 龄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内部退养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 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等,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 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二条规定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 的支出”,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种补偿性支出数额较大,一次性摊 销对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的,可以在以后年度均匀摊销。所以,这3万元可 以扣除。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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