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各类保险基金、统筹基金、保险费能否税前扣除

录入时间:2004-03-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6/2004信息】 纳税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上交的保险基金和 统筹基金,包括职工养老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等,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的比例 内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企业向政府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缴纳的养老保险、待业(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性质 的保险费用(或基金),凡缴纳标准、比例经省级税务机关认可的,可在税前扣除。 依据:国税发[1994]250号 纳税人为全体雇员按国家规定向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缴纳 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按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的标 准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 可以扣除。依据:国税发[2000]84号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