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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开发费的如何扣除

录入时间:2004-03-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6/2004信息】 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允许在缴纳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及国有、集体企业控股并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股份制企业、 联营企业(以下称纳税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 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 得额。依据:国税发[1999]49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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