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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独立纳税

录入时间:2003-12-26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6/2003信息】 关于关联方代上市公司承担费用的所得税 问题的处理,2003年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会计》,是这样处理的:   比如:B公司为上市公司,A公司是其披露的关联公司,200X年,A公司代B公司支 付并承担广告费200万元(假设可在税前全额扣除),按书上的意思,   A公司   借:营业外支出 2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0万元   B公司:   借:营业费用 200万元    贷:资本公积--关联方交易 200万元   以下问的是所得税问题,按理说,发生了一笔费用,只有一个公司才能在税前扣 除200万元,不能两公司都扣除。像这种问题该怎么处理呢?   答:只有一个公司能在税前扣除,但是哪个公司呢?应该是B公司,因为这笔广告 费用是B公司发生的,A公司是代付出,而A和B虽是关联企业,同时也是各自独立的纳 税人,不能因此影响A的纳税。如果200万在规定的扣除比例内,B公司可进行税前扣 除。但如果B因种种原因,如害怕影响利润,在当年没有扣除,以后年度就不能补提 补扣。 (m20031206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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