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减免的流转税要缴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3-11-12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2/2003信息】 近日,税务机关在对某企业进行纳税检查 时发现,该单位2002年取得了增值税款返还,但未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申报企业所得税。 该企业认为,增值税是价外税,无论缴纳还是减免均不会影响所得税。问:减免的 流转税是否要缴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 的通知》(财税字[94]074号)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 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 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 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 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因此,该企业取得减免的增值税应并入应税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