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购置前一年”是指哪一年
录入时间:2003-10-08
【中华财税网北京10/08/2003信息】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
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以下简
称《暂行办法》)规定,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
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
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
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上述文件中所称的“设备购五前一年”
(即基期)是指申请抵免年度的上一年,还是设备实际购置年度的上一年?如果企业
有两个不同年度批准实施的技改项目,今年都发生国产设备购置,其基期应如何确定?
答:《暂行办法》所称“设备购置前一年”是指设备实际购置年度的上一年,而
设备实际购置年度与申请抵免年度可能是同一年,也可能是不同年。据《技术改造国
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规定,企业应在批准
的实施技术改造期限内购置设备,并在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后两个月内向税务机关
递交抵免申请报告,由于每个技改项目期限长短不一,可能出现技改项目批准立项、
购置设备、申请抵免发生在同一年的情况,也有可能发生申请抵免在先,实际购置在
以后年度的情况。但无论哪种情况,都应以实际购置设备年度的上一年为基期。如果
企业有两个不同年度批准实施的技改项目,购置设备均发生在今年,那么基期应为去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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