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设备购置前一年”是指哪一年

录入时间:2003-10-08

  【中华财税网北京10/08/2003信息】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 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以下简 称《暂行办法》)规定,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 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 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 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上述文件中所称的“设备购五前一年” (即基期)是指申请抵免年度的上一年,还是设备实际购置年度的上一年?如果企业 有两个不同年度批准实施的技改项目,今年都发生国产设备购置,其基期应如何确定?   答:《暂行办法》所称“设备购置前一年”是指设备实际购置年度的上一年,而 设备实际购置年度与申请抵免年度可能是同一年,也可能是不同年。据《技术改造国 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规定,企业应在批准 的实施技术改造期限内购置设备,并在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后两个月内向税务机关 递交抵免申请报告,由于每个技改项目期限长短不一,可能出现技改项目批准立项、 购置设备、申请抵免发生在同一年的情况,也有可能发生申请抵免在先,实际购置在 以后年度的情况。但无论哪种情况,都应以实际购置设备年度的上一年为基期。如果 企业有两个不同年度批准实施的技改项目,购置设备均发生在今年,那么基期应为去 年。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