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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如何在税前列支?民营企业、私营企业是否适用该政策?

录入时间:2003-09-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4/2003信息】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 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国家 税务总局出台了《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1999]049号)对企业 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的管理工作进行了加强和规范。其主要内容如下:   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 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税局、陕西省地税局陕财[1999]064号文件精神、 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也适用该政策。 (k 2003 08 0605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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