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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税务人员徇私舞弊罪应如何认定?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录入时间:2003-09-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3/2003信息】 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 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贪图钱财,袒护亲友,照顾关系,或者为其他私情私 利而违背事实和法律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它的犯罪构成为:(1)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客观是公务职责的 公正、廉洁性和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3)主观方面是故意或者过失。即行为人明知自 己徇私舞弊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 危害结果发生;或者应当预见自己徇私舞弊的行为可能发生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 重大损失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 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成立本罪的主观要件必须具有徇私的动机,所谓徇私, 是指屈从私情私利而进行各种违背职责的非法活动;(4)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权舞弊, 滥用权力或者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所谓利用职权舞弊,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欺骗、隐瞒、掩饰等方法,进 行种种严重违背职责的非法活动。舞弊行为具有明显的手段上的欺诈性和严重的背职 枉法性,这是它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在客观上的重要区别。税务人员的行为如 果具有上述性质,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徇私舞弊罪的刑事法律责任。税务人员徇 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给以行政处分。如果税务人员在履行职权时故意刁 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也应依法给以行政处分的处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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