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如何确定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地点?
录入时间:2003-08-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5/2003信息】 铁道部所属运输企业1999年度、2000年度
继续由铁道部在北京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2001年以后缴纳企业所得税办法另行规定。
铁道部所属运输企业是指其资本100%由铁道部投资和管理的铁路局、铁路分局、
铁路站段,具体范围由铁路局、铁路分局所在地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其他非运输企
业不得实行集中缴税办法,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集中纳税的铁路局铁路分局、铁路
站段,因改组改制变为非100%投资企业的,经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确认后,从股权发
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铁道部所属运输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
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的检查和监督;按照规定的监管级次,向所在地国
家税务局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当地国家税务局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
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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