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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什么?

录入时间:2003-07-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8/2003信息】 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即应税项目的收入总额, 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等。生产经营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 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 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利息收入,是指 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 租赁收入,是指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特许 权使用费收入,是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 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股息收入,是指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各项收入之外的一切收入,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盘 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 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考虑到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特殊性,国家规定,对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取得的财政拨款和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收入,可不计入其应纳税收入总额。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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