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对软件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录入时间:2003-07-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4/2003信息】 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软件企业可享受企业所
得税优惠政策。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
减半”的优惠政策。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由国家计委、信息
产业部、外经贸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确定。对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
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
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外,均可免
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软件企业人员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
税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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