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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如何加强农村信用合作管理部门集体资产的管理?

录入时间:2003-07-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4/2003信息】 用发展基金和管理费购建的资产以及结余 资金,属于辖内农村信用社集体所有,脱钩后应全部划归地(市)及其以上农村金融体 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对有争议的资产,由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处理,各级 国家税务局要切实加强对信用合作管理部门集体资产的管理。对产权归属发生争议的, 要及时上报总局,由总局商财政部处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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