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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罚息可在税前扣除

录入时间:2003-07-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4/2003信息】 某私营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期归 还银行贷款,2002年底被银行加收逾期还贷罚息共计9.3万元。问:该笔银行逾期还 贷罚息能否在税前列支。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 得额时,有八类项目不得在税前扣除,其中包括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以及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但是,银行罚息与上述两项性质不同。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规定, 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 扣除。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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