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电子数据与纸质报关单内容不一致怎么办?
录入时间:2003-06-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5/2003信息】 某公司系日本独资企业,出口货物销售收
入占全部销售收入的100%。“出口退税”事务由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审核、办理。
现请教在办理“出口退税”业务时出现的问题。
现在税务机关的要求是企业不仅要提供全套完整的纸质单证(包括:报关单、核销
单、出口发票等),还要保证税务局在网上收到的电子数据与纸质报关单内容要一致。
现有一票货物,纸质报关单与网上信息中的“商品代码”不一致。该公司及时向
相应的“成都海关”发函查询。海关及时出具了“海关对进出口报关单鉴别证明书”,
鉴别结果如下:报关单数据与该关电子数据相符。但税务局以网上商品代码与纸质
单据不符为由,不认可海关的鉴别结果。
该公司在税务与海关中间反复询问,均不能得到满意答复。海关的网上报关与结
关数据的确与纸质关单相符,最后数据传到税务局发生错误,海关和税务局都认为是
因为网络技术和设备的缺陷造成的。税务局认为企业应去查找错误源头,从而修改网
上的数据。
而事实是数据传输经过了许多环节,企业不可能去一步一步逐级查拔差错出现在
哪一环节。
现在的结果是税务局要求把此单从免、抵、退明细表中删除。不但不进行正常的
“免、抵、退”,反而视为内销进行征税。
显而易见,企业完全是处于被动的境地。明明为国家的出口创汇做了贡献,因为
部门与部门之间系统的不完善,承担了不明不白不应由企业承担的责任。如果涉及金
额较大,对于企业来讲,是非常大的负担,这是一种对纳税人的不公正待遇。
现阶段,网上传输数据出现偏差,作为企业是完全能够理解的。需要企业配合各
部门的工作,以防犯罪分子利用网络的漏洞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这是企业义不容辞的
义务。但是企业的合法权益该如何得到保护呢?国家税务总局与海关总署是否有相应
的协调、解决方案?
答: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供参考。
根据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和现行出口退税审核办法的要求,出口货物的退税,
不仅需要完整有效的纸质单证(出口货物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同时还要有出具
这些纸质单证的单位通过计算机网络传送的电子数据,而且确保纸质单证内容与电子
数据反映的内容完全一致,纸质单证与电子数据经过对审无误后,税务机关才能办理
退税。
上述问题,属业务操作中的技术性问题,税务机关处理的方法,一般是将有误的
电子信息通过电子网络定期汇总上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接收后进行确定或调整,然
后再通过电子网络回传给有关税务部门。另外,对一些非原则性问题(如税率,纸质为
17%,电子信息为1700或0.017,但纸质信息和电子信息的金额、税额一致等),税务
机关在审核时可实行“人工挑过”处理。建议该公司及时到当地主管退税机关或其上
一级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妥善解决这一问题。 (z200302076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