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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起征点是如何规定的

录入时间:2010-10-27

【中华财税网2010-10-27信息】  问:营业税起征点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京财税[2010]713号):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继续按原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1、增值税: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2、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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