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0-10-19
【中华财税网2010-10-19信息】 问:无船承运业务按照什么税目缴纳营业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船承运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312号)规定,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纳税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的海运费以及报关、港杂、装卸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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