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0-10-13
【中华财税网2010-10-13信息】 问:汇兑损益是否缴纳营业税?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金融保险业,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金融、保险。
金融,是指经营货币资金融通活动的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银行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损益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及征税范围,不需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