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营业税纳税辅导 > 正文
录入时间:2010-04-01
【中华财税网2010-04-01信息】 问:我公司几年前转让给外单位一处固定资产(建筑物),并按规定缴纳了营业税。由于质量原因,受让方现将该建筑物按原价退还给我公司,款物均已交付。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申请退回原来缴纳的营业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凡该项退款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允许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
上一篇:融资租赁业务缴纳营业税问题
下一篇:公司为外部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时应代扣代缴营业税吗?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