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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危险废物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9-12-01

【中华财税网2009-12-1信息】  问:某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收集、运输、存储、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等业务。请问,该公司取得的处置危险废物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置危险废物取得收入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87号)规定,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处置危险废物以及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业务,属于垃圾处置劳务的范畴,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取得的处置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因此,该公司处置危险废物取得的收入,不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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