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09-11-25
【中华财税网2009-11-25信息】 问:我公司预收跨年度物业费计算营业税时如何计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其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如为提供应税劳务发生过程中收取的款项应全额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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