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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征税范围应税行为发生地如何规定

录入时间:2009-10-15

【中华财税网2009-10-15信息】  问:我是一家外国企业到中国提供劳务,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是否应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例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

  (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二)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三)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四)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提示:因您提供的劳务在中国境内并取得收入,所以您应在劳务发生地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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