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营业税纳税辅导 > 正文
录入时间:2009-06-19
【中华财税网2009-6-19信息】 问: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是否征收营业税?
答:财税[2009]31号文件规定:2010年底前,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按规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征营业税,期限不超过3年。
提示:需要经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批准方可执行免征营业税。
上一篇:预收款项提供劳务纳税义务时间如何定
下一篇:符合什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以免征营业税?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