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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是否承担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8-05-09

【中华财税网2008/5/9信息】 问: 我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他人,是否需要承担营业税?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之规定,贵司是否需要承担营业税,就看“债权”是否属于营业税税法“无形资产”范畴。

  根据上述《营业税暂行条例》之营业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转让无形资产仅限于“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5%”,则“债权”不属于营业税税法“无形资产”范畴,故贵司无须为债权转让承担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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