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代付电话费是否交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7-12-26
问:我公司代收代付下属公司电话费,下属公司需要我公司正式发票,是否缴纳营业税?另,开具正式发票是否就要纳流转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属于营业税行为的价外收费,应按适用税目开具相应的发票。据此,如果贵公司因向下属公司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劳务,同时代收代付电话费,所代收代付的电话费属营业税的价外收费,应在收取劳务收入开具的发票上分栏开具。如没有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劳务,也没有取得收入,只是纯粹代收代付的款项,则不征收营业税。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 , 开具、取得的收付款凭证和记载电子交易数据的载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二十条规定,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作为收付款凭证。没有相应的法规规定开具发票就要缴纳流转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