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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分公司上交的管理费是否要缴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7-12-10

  问:总公司收到分公司上交的管理费,是否要作为收入缴纳营业税(总公司只管理分公司,没有其他收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包括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应征收营业税。因此,对总机构向分支机构、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应视不同情况确定是否征收营业税:如总机构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并收取了管理费,则应照章征收营业税,如总机构并未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而收取了管理费,则不征收营业税。在实际操作中,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并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相应制定某一总机构收取的管理费如何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具体执行中要参考当地的规定,具体办理事宜请直接咨询您的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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