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营业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交通部门拍卖公交线路运营权,是否征收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7-12-10

  问:对交通部门拍卖公交线路运营权,个人将购买的客车及线路(均拥有所有权)转让给他人,是否征收营业税?
  答:对个人转让线路运营权曾请示过答复:不涉及营业税。对个人转让所得减除取得客车及线路经营权支付款项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1995]156号:公安部门拍卖机动车牌照,交通部门拍卖公交线路运营权,这两种行为均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因而不征收营业税。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