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07-12-03
问:银行之间同业拆借产生的利息收入是否要交营业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191号)规定:暂不征收营业税的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占用,拆借资金的业务,不包括相互之间提供的服务(如代结算,代发行金融债券等)。对金融机构相互之间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案例中拆借产生的利息收入,符合上文免税的规定,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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