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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门票收入的税率问题?

录入时间:2007-12-03

  问:某娱乐场所经营歌舞厅及台球和餐饮等项目,计算营业税时,门票收入的税率是多少?提供食品及烟酒收入的税率是多少?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01]145号)规定,从2001年5月1日起,按20%税率征收营业税的娱乐业范围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等)。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4]97号)中,对台球、保龄球减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税目仍属于“娱乐业”。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您单位经营歌舞厅,歌舞厅的门票和歌厅中的饮食、烟酒等收入适用20%税率;餐饮在娱乐场所内经营比如在歌舞厅内,适用《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也是按歌舞厅的20%税率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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