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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有哪些免税政策?

录入时间:2007-09-12

  问:我个人开办一家养老院,地税需交什么税?有没有免税政策?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下列项目可免征营业税: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财税[2000]97号: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本通知所称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对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附带城建、教育附加)、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没有特殊规定,应照常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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