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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开展的美容服务是否征收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7-09-04

  问:我医院皮肤科,现要新增提供美容服务,那么这部分收入是否要征收营业税?
  答:吉地税流字[1995]269号文件规定:美容服务属于营业税其他眼务业的征税范围,应征收营业税;但对医院开展的美容服务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对医院开展的美容服务,凡实行单独核算或承包经营的,应技规定征收营业税;凡不单独核算,且与诊治等医疗服务同时进行的免征营业税。
  根据财税[2000]42号文件规定,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3年免税期满后需要缴纳营业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要根据您的核算方式,按此文件处理。单独核算或承包经营的,应按5%税率交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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