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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进场费,交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录入时间:2007-08-06

  【中华财税网2007/8/6信息】问: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进场费,交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答: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对于商业企业收取的这部分进场费等应缴纳营业税,商业企业应开具服务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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