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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食堂由本单位职工承包是否缴纳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7-06-11

  问:我企业的食堂由本单位职工承包,定期向企业交纳一部分承包费,应如何交纳营业税?
  答:财税[2003]16号第二条(六)项规定:双方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协议,下同),将企业或企业部分资产出包、租赁,出包、出租者向承包、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费、租赁费(承租费,下同)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会计核算;
  3、出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
  提示:如果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不征收营业税,否则按“服务业??租赁业”5%交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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