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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06-12-20
我单位使用一家外国企业的专利权,每出售一台设备,这个企业就从售价中提取10%的专利费,我是否需要代扣营业税? 答:根据《营业税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您需要代扣它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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