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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如何计算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6-11-24

  问:我公司是一家劳务公司,主要为外资企业员工办理用工手续,代外资企业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外资企业向我公司支付费用,请问我公司应该如何计算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之规定,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你公司缴纳营业税的营业额按照上述规定办理,即按照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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