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招收境内留学生是否应纳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6-07-05
问:如果我公司代境外的学校在境内对该校招收的留学生收取了有关的学费,这笔费用我公司是否需要交纳营业税?可否直接交付给境外的学校?
答:1、贵公司应按照差额缴纳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76号)“代理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的规定,贵公司为境外学校在境内招生取得费用的营业额为贵公司向境外学校实际收取的代理报酬,也即学费和其他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境外学校的费用后的余额,对此余额贵公司应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2、贵公司在对外支付学费时无须代扣代缴营业税。对于营业税纳税义务的产生,根据属地原则确定,如果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则需要交纳营业税,如果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外,则我国税务机关无税收管辖权。根据您所述的情况,虽然境外学校招生行为发生在境内,但其提供教育培训的劳务发生在境外,因此在境内不产生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对外付汇时无需提交营业税扣税凭证。
3、贵公司无须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所得税。”依据上述规定,对于非居民纳税人,我国税法采取的是属地管辖原则,即只对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征税,来源并不是指支付行为发生在境内,而是指取得所得的应税行为发生在境内。反之,应税行为发生在境内,即使支付行为发生在境外,境内税务机关也有征税管辖权,至于征税目的能否实现,是具体征税手段的问题。境外学校不属于我国居民纳税人,虽然其在境内收取学费,但是其应税行为即提供教育培训的劳务行为发生在境外,因此境内税务机关无税收管辖权,贵公司在付汇时无需提供该笔学费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