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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06-07-04
问:公司欲将通过转让获得的一块土地卖出。请问:在计算营业税时,是否可扣除该土地的买入价(土地出让金)?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十)项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因此,你公司将通过转让获得的一块土地卖出,在计算营业税时,可以扣除该地的买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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