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向境内转让无形资产如何缴纳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6-05-10
问:境外向境内转让无形资产该如何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二十九条第一款已规定,凡转让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的,受让者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有些单位感到这一规定不尽合理,为此企业应该看到,境外机构向境内转让无形资产,从某种意义上讲,也属于进口,为了使境内转让者与境外转让者保持税负平衡,《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对境外转让无形资产者征收营业税,并由受让者在支付转让费时代扣代缴,不按规定扣缴的,由受让方缴纳转让方应缴的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