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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怎样计缴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6-05-10

  问:纳税人兼营营业税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怎样计算缴纳营业税?
  答:兼营是指纳税人在某一纳税期限内从事两种以上的应税行为。在现实生活中,纳税人往往不只是单纯从事一种营业税的应税行为,而是同时从事多种应税行为,或者从事一种应税行为为主、附带从事其他应税行为,因此,必须了解兼营时营业税的计算办法。
  纳税人有兼营不同项目的应税行为的,其营业税的计算取决于纳税人对不同应税行为的营业额的核算情况。如果对不同项目的应税行为的营业额进行分别核算的,则分别按照每个项目对应的税率对该项目的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如果对不同项目的应税行为不分别核算营业额的,则应按照纳税人所兼营的数个项目所对应的税率中最高的税率,对数个项目的全部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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