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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转租收入应缴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6-03-21

  某公司与A企业签订了5年合同,租赁企业厂房从事经营活动。但是,由于生意不景气,某公司只好将部分车间转租他人作仓储使用,且每月能取得2万元的房产转租收入。请问:是应缴营业税,还是应缴房产税?
  答:房产转租收入应缴营业税,不缴房产税。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明确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因此,该公司取得的房产转租收入不缴纳房产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该公司取得的房产转租收入应全额按“服务业---租赁业”依5%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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