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外商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征税问题
录入时间:2005-11-24
问:有关外商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征税问题有那些?
答:(1)1993年12月31日前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华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代为采购或者代为制造出包方的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所需用的机器设备、建筑材料的价款,可按原规定准予从承包工程或劳务项目的业务收入总额中扣除计算缴纳营业税,执行到合同期满(不包括延长合同期)为止。
(2)对外商在1990年底以前与我国企业签订销售机器设备的贸易合同和对我国企业现有技术的改造提供有关服务的合同,凡符合(83)财税字149号合同和第二条有关免税规定的,其免税期限可以准予延续到执行合同期满(不包括延长合同期)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