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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税问题有哪些

录入时间:2005-11-23

 
  问:有关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税问题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已于1994年1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发布的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税的文件,经审核有关计征流转税的规定部分,原则上仍可延用,但原规定“工商统一税”应改为“营业税”,适用税目应改为“服务业”,适用税率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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