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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存款收入缴营业税吗

录入时间:2005-09-20

      问: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独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 性单位,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某专业银行办 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双方签订合作协议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保规定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开设 及相关业务委托该专业银行办理;专业银行承诺在正常的存款利息和转贷利息之外, 按全部住房公积金账户沉淀资金数额的一定比例每年支付一笔办公经费给该住房公积 金管理中心使用。   请问:1.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得的这笔收入是缴纳营业税?应按营业税哪 一个税目中的哪一个子目缴纳?   2.如果不缴纳,其理由是什么?如此,这笔收入可否并入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 得税?   答: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得的这一笔收入,目前没有适用的营业税税目, 也没有相关的政策对此作出具体的规定。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 人,就其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 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关于企业所得税方面,应当并入当期缴纳企业所得税。(a2005091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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