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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提供劳务是否缴纳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5-05-18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5/18/2005信息】 问:残疾人提供劳务是否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对残疾人个人 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是指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 征营业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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