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公司的经营所得如何计缴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5-04-28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28/2005信息】 (1)网络服务费收入,按邮电通信
业税目的3%税率计缴营业税。
(2)网络广告费收入,按“服务业-广告业”税目的5%税率计缴营业税。
(3)代理域名注册费,按收取的代理费全额缴纳“服务业-代理业”的5%税
率的营业税。向外国网站支付注册费前还须按支付金额代扣代缴10%的预提所得税。
(4)网页制作维护费收入,按“服务业”的5%税率计缴营业税。
(5)服务器租赁费,按“服务业-租赁业”的5%税率计缴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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