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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联运公司的快件传递托运业务应按何税目征收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4-12-29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9/2004信息】 问:航空联运公司从事的快件传递托运业 务应按何税目征收营业税?   答:在从事特快传递托运业务中,使用运输工具,将快件传递到目的地的,是航 空公司,而不是航空联运公司。航空联运公司只是代顾客办理特快传递业务,即受托 办理有关货物的特快传递(运输)业务。因此,对航空联运公司从事特殊传递托运业 务,不能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税,而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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