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收入是否免征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4-06-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9/2004信息】 问: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收入是
否免征营业税?
答: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
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范围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2000]528号)的规定,外国企
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
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收入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
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及提供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所取得的收入。采取按
产品销售比例提取收入等形式取得的“入门费”、“提成费”等作价方式取得的与技
术转让有关的收入,均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收入范围。
技术转让合同中的商标使用费或类似性质的收入,不属于文件规定免征营业税的
范围。因此,纳税人应正确合理地划分出合同中商标使用费等不予免税的收入。如不
能准确合理划分,税务机关可按照不高于合同总价款50%的金额确定免征营业税的技
术转让收入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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