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租赁违约金缴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3-11-19
【中华财税网江苏11/19/2003信息】 江苏省某市税务机关最近对一家企业进行
了纳税检查,发现该单位将其闲置的厂房出租,因承租方违约而取得的赔偿金收入未
缴纳营业税。对此,企业的解释是,《营业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应税项目中没有违
约金收入这一项。
但是,《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
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
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又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
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
额中征收营业税。”因此,该违约赔偿金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项目缴纳
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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