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商品转让如何缴纳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3-09-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9/2003信息】 问:对金融商品的转让能否扣除购进和销
售时发生的费用及税金后,再申报激纳营业税?
根据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五项和《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
法》(国税发[2002]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不论是股票转让
还是债券转让,也不论是外汇转让还是其他金融茵品转让,在申报缴纳营业税时,其
营业额只能是卖比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不得扣除买卖过程中支付的其他任何费用
和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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