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营业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中学收取的计外生“赞助费”免征营业税

录入时间:1998-11-25

  【中华财税网北京11/25/98信息】 问:天门高级中学收取计划外生源所交 的赞助费,是否应征收营业税。盼速答复。   答:天们中学对计划外学生收取的赞助费,事实上是对计划外学生收取的学 杂费。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可免征 营业税。天门中学属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学校,其对计划外学生收取的学杂费 (赞助费)可免征营业税。               (nsr9811030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